(2018-04-27 02:19:37)
标签: 宇宙 修行 分类: 公开博客
从上篇同学们的回复来看,在人性和人权关系上的问题还是很难理解。这一高度概括的法理基础,本来就是一个难点,也是需要新一代文明不断研究和完善的。
由于这一问题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现实生活和切身利益,大家尽早理解掌握确实很有必要。现在把几个热点问题做为范例来进行解读,以帮助大家能更深入的理解法理。
一.植物人问题
前面有同学提到过这个现实案例。其核心问题就是:植物人有没有人权?当面对这一问题时,现行法律是无法给出确切答案的。
按照前章解读,我们可以知道,植物人已经不再符合人类属性,而且连类人属性都达不到,仅仅高于反人类属性,所以这一属性将不再享有人类的医疗救治权。但是如果植物人的家属基于情感等因素,不希望植物人自然死亡,为尊重家属的人权,医院方仍应该给予救治,但是后续费用需要家属来承担。
在这一案例中,涉及到两方面人权,这种情况一般以等级高的人权优先享有。
二. 计划生育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做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在长达数十年的实际执行中遇到过诸多问题,尤其是在法理部分无法阐释,这也是被指责最多的一点。
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来说是时代的产物,不是合理不合理,正确不正确的问题,而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不得已而为之。
那么在法理上该怎么阐释人类的生育问题?
同样的,依照上一章的解读可以知道:人类拥有绝对生育权,次级人类及以下只拥有有限的生育权。
这里的难点主要在于对绝对生育权的理解上。绝对生育权不代表想生多少就可以生多少,因为拥有绝对生育权的前提是符合人类的属性。人类的第一属性就是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如果生的孩子多了是无法充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的,这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人类的第二属性是致力于生命层次的不断提升。如果生的孩子多了哪里还有时间和精力用来提高自身?由此可以得到一个结论:人类虽然拥有绝对生育权,但是只会少生,不会多生。
次级人类目前占有绝对多数,拥有有限生育权应该不难理解。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国内政策上全面放开二胎,也并不适合多数人。其中主要有两方面因素:一是次级人类因为自身意识上还存在缺陷,所以应该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提高自身的层次;二是次级人类身体层面多少都有些问题,不管是生孩子还是将来培育孩子都会对自身产生较大的损耗。所以,就一般情况而言,如果不是各方面条件都不错的家庭,选择生一胎是最合适的。
次级人类以下的一般不能拥有生育权。前面正文已经说过,人类的基因可以遗传,当一个人自身问题很多时,必然会严重影响到下一代的整体素质。这对一个种族、一个国家甚至整个人类来说都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如果这类人执意要生,甚至要多生,那就等于触及了反人类罪,严重的将会被剥夺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权。
在这一案例中,运用前一章的法理解读,就很容易解决关于人类生育的法理基础这一疑难问题。
三. 未成年人保护法问题
这一课题是最近几年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从互联网主流的观点来看,这一保护法存在极大问题,甚至被很多网友痛斥为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现在从正法法理的角度来分析这里面有没有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体仍然是人。从上篇可知,只有符合人类属性的才拥有人权,否则都只有限定性权利。拥有人权的未成年人当然会受到保护;拥有限定性人权的,只能受到部分保护;反人类属性的未成年人必然不受保护。
这一结论看上去和成年人一样,那么未成年人是不是和成年人有本质区别呢?这一点就得从元神入胎元的情况说起 ,元神入胎元后确实有很长的适应调整期,在这一时期元神尚不能完全控制身体,处在一个很不稳定的状态。这一周期的时长大概为三年,三年后元神就完全拥有了自主能力。古代就有“三岁看大,七岁看老”的说法,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这也就是说,三岁以后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在人性上没有本质差别。
由上可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质是未成年人不被侵害保护法,而不是未成年人免罪保护法。未成年人若在三岁以后实施犯罪,那么处罚将同成年人一样。唯一有差别的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其中有教唆或纵容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一样会被追究刑责。
用以上三个例子简单做了一下法理分析,希望同学们能举一反三,学会用正法法理的思想去考虑更多的问题,只有自身领悟到的才是真正属于你们自己的。
用户5851278774
老师说的病人救治情况,我谈一下自身的经历。我对象奶奶几年前突发脑溢血,最后经过两次手术以后,虽然抢救过来,但是已经长期卧床不能动,除了吃饭没有什么别的意识,两年以后又去世了,有时候想当初选择抢救是对还是不对呢,眼睁睁看着亲人受尽折磨却无能为力,但是在当时突发情况,选择手术也只是碰运气,老师,如果这件事放在现在,让我选我会选择放弃,因为我觉得现在医学还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老师,这样做是否正确呢?4月27日 05:52
用户6490983342 回复 jamborees:没有,因为这个情况涉及现有的医学生命专业水平只能如此,救与不救的结果基本一样,现行法律法规也只能以此为依据而作界定,今后随科技进一步发展提高而修改。(4月27日 16:12)
jamborees 回复 用户6490983342:在确诊病况下,家属若选择放弃治疗以及生命维持,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吗?(4月27日 15:29)
创世王 回复 用户5851278774:最初的抢救是必须的,因为有几率能恢复正常,这是病人该享有的人权。主要问题在于:后期是否还有必要继续维持生命体征?以前法律确实无法对此正确阐释,现在你应该明白家属拥有放弃治疗的权利。(4月27日 10:40)
用户6490983342 回复 用户5851278774:这个问题有很代表性,很多棘手的事情在‘’是与不是‘’的选择决定往往在当初很难判断,可事态发展的紧迫性又由不得人去多想,做了后对于未来是否属于正确的。(4月27日 09:46)
irene_seeworld
其实先生这个定义一出,我内心还是有情感抵触的,因为本质就是等级制度啊。就算是天道有对应的等级优劣,如果再通过现行法律来固化,则总会产生种种问题。比如说执行者也是人,执行者的问题和偏颇如何规避?所以现代法律才会发展到平衡法……当然,还有其他的理解,比如法外有情,应该是这种等级定义始终绕不过去的4月27日 08:11
irene_seeworld 回复 创世王:好吧……明明先生才有一个“创”字,我只是一个“看”字(此处应有表情)~不贫嘴了,听先生讲(5月2日 20:17)
创世王 回复 _黄石_:我看你也甭说这些了。像阿云这样的同学我不知道将来还有没有,有些话我是真不愿意放在台面上来说。自地球文明诞生以后的智慧都是去理解法则,而不是人为的去创造法则,这种主次关系不先弄清楚,脑子必然就是昏的。我以前就说过了,我倒是希望有一个人来代替我讲这些,我还真不愿意费这功夫。(5月2日 10:59)
irene_seeworld 回复 _黄石_:周礼,在我的理解中,不仅仅是政治或者社会阶层的等级制度。礼仪之邦,虔诚恭敬,很可能也对应了人的心性和境界。古人普遍会望气,一个小小关尹,看到老子就能看到紫气东来。商周文化,更是以祭祀为重。国之大事,祀与戎。而儒家,最初也仅仅只是祭祀中管礼仪规范的术士。可见,古人的等级制背后,绝对有一套很复杂的甄选体系,这也是执行层面的事啊(4月30日 09:44)举报分享回复
_黄石_ 回复 irene_seeworld:道德经是写给修行人看的,不是政治诉求类型的书籍。你把不同心性层次形成的生命层次等同于人类社会的等级制度本来就是非常错误的。继续往下去找理论支持只会浪费时间。(4月28日 20:48)回复
irene_seeworld 回复 irene_seeworld:还有,周礼的等级也是一个完美设置,什么位置的人该做什么事,形成一种礼仪。老子提出异议,也可以借鉴。(4月28日 15:52)回复
irene_seeworld 回复 _黄石_: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 是以智者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是以智者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完整的,老子的哲学偏向于处下而不争。很可能就是针对周礼等级分明说的,所以他才跑函谷关化胡去了啊,而且很大篇幅都是站在管理者角度讲无为。替换了一个名词,看能不能发(4月28日 15:47)回复
irene_seeworld 回复 irene_seeworld:其实我不是为自己不思进取找借口,而是先生讲的,有些东西解读起来太沉重,但是必须有人深入才能去理解,否则现在就下定论,我不知道公不公平,只知道还想改变(4月28日 15:35)回复
_黄石_ 回复 irene_seeworld:你这一种偷换概念的狡辩行为。把心性层次等同于现代社会的等级观念。《道德经》谈及圣人的境界“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这种层次是生命自我的选择,你放弃了人的属性自然放弃了部分权利。俗语“食得咸鱼抵得咸”,“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4月28日 13:38)回复
_黄石_ 回复 irene_seeworld:没前提条件的众生平等才是最大不平等。哪是大慈悲,那是捣糨糊,这种宗教思想害死人。比如,在学校学习只要想学的都可以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但是如果有人不想学,上课还捣乱干扰其他人学习,这时还拥有平等学习权利吗?(4月28日 13:30)
用户6490983342 回复 畅清11:我是日月,博客只给改一次名字,过几天想好就用新名字。(4月27日 19:36)
irene_seeworld 回复 用户6490983342:好吧~可乐代饮~30大板可以用拍打板(4月27日 18:06)
畅清11 回复 用户6490983342:这位同学您能先起个名字吗?以后同学多了每次都要仔细分辨代码好不方便的。????(4月27日 17:49)
用户6490983342 回复 irene_seeworld:先罚酒三大碗,再打三十打板。(4月27日 17:22)
irene_seeworld 回复 用户6490983342:是不容易,可我歪得也很不容易啊。我甚至能想到这纪文明的创始者,貌似开始也是这样设计等级制度的:上古的贵族与平民,然后贵族与贵族之间发生部族大战,山崩地裂,然后慢慢演化成后来的血统论,再到后来的世袭制、科举制。都是人类文明的一步步演化,有合理之处,也有现在的矛盾重重。这些都是具体执行的问题吧。(4月27日 17:04)
用户6490983342 回复 irene_seeworld:阿云,快快改,正经上课时不要经常发一大堆谈不到中心点的话,话比所有人都超多,课堂不就乱了吗?以前老与你调侃无非主要先是帮刹车,转移注意力,再往正常的轨道一步一步拉回来,俺容易吗?(4月27日 16:47)
irene_seeworld 回复 _小麦321_:恩,这是个大问题。系统表达不容易。有很多模糊的背景认识,还没有深入思考,只是直觉说出自己的一些看法。这里的执行者就好比有“完全人权”和“对外执法权”的上层“阶层”,暂时用“阶层”这个词(4月27日 15:39)
_小麦321_ 回复 irene_seeworld:感觉你想得太多,思维太跳跃了。比如这个执行者,怎么突然就冒出这个词来了?表达上面自己想当然的东西应该尽量少出现。(4月27日 15:21)
irene_seeworld 回复 _澄杺_:还是都放在一起考虑吧,万一以后自己就是执行者呢?如果自己心有偏差别人该怎么办?如何及时发现自己的问题?一代又一代的执行者,难保其中没有偏私没有偏颇。累积的因果恩怨历史中有太多演绎了。如果自己以后都不能“生存”立足于地球,又怎敢苛求其他人?(4月27日 14:48)
irene_seeworld 回复 创世王:恩,这点我会改正。不会让自己的生命如此浪费以及懦弱,对不起所有人。不过抑郁的混乱问题不用担心,生活中最难熬最疑惑的时刻都早已过去了,那时自身也没出大问题,更不会轻言放弃生命的尊严。(4月27日 14:35)
创世王 回复 irene_seeworld:前面才说了关于张自杀的事情,你如此放纵自己的混乱,和张有什么区别?我再强调一遍:放任、放纵的人生就等于自我毁灭!(4月27日 13:41)
_澄杺_ 回复 irene_seeworld:怎么执行是以后的人需要面对的事情,现在的问题是自身在地球有没有“以后”。(4月27日 13:09)
irene_seeworld 回复 irene_seeworld:而且我的疑问,应该恰恰也可能是现行制度的质疑啊(4月27日 13:06)
irene_seeworld 回复 irene_seeworld:涉及到动植物,应该是物质和分子层面的『平等』,只有有『平等心』,才能升起敬畏心啊。还有对世间万物赋予人身供养能量的感恩,而非“盗”的思想。总觉得一个『盗』字,本身就含有贬值,盗天地之机,更是一种掠夺。先生,允许我再混乱一阵吧,不入这些佛道混乱,如何进一步理清其中的因果逻辑?(4月27日 12:59)
畅清11 回复 irene_seeworld:“真正的法律是要符合空间法则的”。关于执行者的问题,老师在同学回复里也提到了“只有真正意义上的人,才拥有对外执法权”。“法外有情”里的法不是现行法律而是法则,法则面前哪有情可言?如果有例外,就是老师这些年给我们的缓冲和细心指导了。(10秒前)(4月27日 12:26)
畅清11 回复 irene_seeworld:人人平等,我的理解也和小麦相同,在地球这个空间里只有提升这个权利是平等的,只要想提升事事都是历练。(4月27日 12:19)
_黄石_ 回复 irene_seeworld:达不到人这一标准,地球这一维度都突破不了,只有不断往下坠,还能去哪体验。(4月27日 11:01)
_小麦321_ 回复 irene_seeworld:佛教里众生平等这一说法本来就经不起推敲,这个记得老师之前也讲到过。众生真的平等吗?真的平等的话为什么植物被动物吃,动物被人吃?就人来说也是不平等的。抛开家庭背景、身份地位等因素(这个根据以前讨论过的三角形理论可知,只是分工不同,并无贵贱之分),个体间的外貌、智力水平、身体素质这些差异也很大。虽说后天可以弥补一些差距,但是始终会有不平等。修行上也有针对不同根基的不同法门,就是因为个体间存在差异。根基不同,修行速度不同。但是我觉得在修行路上,比速度更重要的是拥有正确的方向以及坚持不懈的毅力。若是方向不对,速度越快反而离道越远。认为自己根基好,走得快,并因此洋洋自得满足现状的人,也容易从天梯上掉下来。结合法理分析,我认为的平等指的是生命都有提升的权利,特别在地球这个空间,人的潜力巨大,有无限的可能。同时,在空间法则面前也是人人平等的,顺之者昌,逆之者亡。(4月27日 10:53)
创世王 回复 irene_seeworld:你还得抓紧提高啊,都十年时间了,思维方式还几乎停留在原地。如果你觉得现有的体系是对的,那就完全没必要在这里花时间了。(4月27日 10:50)
irene_seeworld 回复 irene_seeworld:更正:站在未来和其他时空维度,有不同的进化方向?(4月27日 08:53)
irene_seeworld 回复 irene_seeworld:还有,我始终觉得佛祖提出『众生平等』,是一种大慈悲,而且是站在超越时间与空间维度的立场之上。在这一刻有生命强弱和圆满之分,但是现在未来的维度,只是不同的生命体验形式。当然,为了维持系统稳定,必须有共识和约束(4月27日 08:52)
irene_seeworld 回复 irene_seeworld:大陆法系讲究成文法,依据法典,或许就是未来法理可以作为依据的空间;平衡法系(英美)讲究案例法和法官法,平衡世间世俗惯例。这是我对现有法律的基本理解,定义也偏个人理解(4月27日 08:32)
irene_seeworld 回复 irene_seeworld:自古的等级制度最后都是受到各种底层对抗的,当然,根本原因是上层对底层生命的漠视,也不符合『人性』定义。只是,定义虽能逻辑自洽,一旦执行,困难重重,那就好比是代天行道了。“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既然已经有一套天道系统了……(4月27日 08:20)
畅清11
老师这几篇法理一篇比一篇重磅,学生看完心情一次比一次沉重。这些年我们真是在庇护下无忧无虑度过的,后面的日子压力真是会越来越大。4月27日 08:50
创世王 回复 畅清11:知耻而后勇。至少有我在时,每个人都还有改变的机会。(4月27日 10:54)
七月_珞
看似是等级分明,实际是天道的彰显。因为是建立在人性基础上,所以不同于如今的这种等级制度。拥有绝对人权的人心性水平在相应的层面,自然不会做出有违天道的事情,每个属性的人只拥有相应的权利,才不至于引起失衡和冲突。另外“人”的分级应是动态的,类人经过努力变成次人,次人经过努力向真正的人转变,当然也有可能存在“逆行”。不同的人由于属性不同,在不同的位置,既能意识到不足,又有前进的动力和目标。由此来看,对人性的深刻理解(包括意识的转变)和对级别的准确定义尤为重要了。4月27日 11:34
七月_珞 回复 用户6490983342:谬赞了,这些法理都与生活息息相关,不得不厘清关联。很早就接触到了老师对人性的定义,现在才有相对深刻的认识,已经虚度太久。(4月27日 22:00)
用户6490983342 回复 七月_珞:很有水平哦。这几天我一直在思考组织语言如何表达准确其涵义,没想到你这么快就做到位了。(4月27日 16:23)
创世王 回复 七月_珞:不错,思维逻辑很清晰,分析的也很准确(4月27日 12:15)
qiankun158
老师说三岁后就得承担责任好像有点苛刻,但我仔细琢磨后觉得:人之初性本善,小孩的心性应该不会在短短几年之内就变坏,但会模仿大人或电视上的一些举动,如果真的是在短短几年内就变成了坏小孩,那他的生长环境应该是相当糟糕的,为了避免这样的悲剧,老师强调次人类以上的人才拥有生育权应该是很有道理的。4月27日 12:21
创世王 回复 _小麦321_:法理都是注重主、客观因素的,即使是现有法理体系也是如此(4月27日 22:16)
_小麦321_ 回复 _小麦321_:由此可见孩子从小所受的教育对其一生确实影响很大,为人父母也不是那么简单的。(4月27日 22:00)
_小麦321_ 回复 qiankun158:虽说元神三年后就完全拥有了自主能力,但是孩子毕竟涉世未深,心智不够成熟,也容易受人教唆而做错事,这个和成年人也还是有区别的吧?想起网上看到新闻说中东地区有的kongbufenzi从小就给小孩洗脑,把他们培养成杀人机器,我觉得像这种例子教唆的就该负主要责任。(4月27日 21:59)
_小麦321_ 回复 qiankun158:虽然元神三年后就能完全拥有了自主能力,但是孩子毕竟涉世未深,心智也不成熟,也容易受人教唆,这个和成人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吧?想起网上看到中东地区有的恐怖分子从小就给孩子洗脑,把他们培养成杀人机器。像这种情况教唆的就要负大部分刑事责任。(4月27日 21:54)
创世王 回复 qiankun158:你从这个角度来理解也是有道理的。至于三岁后就可以入刑律,不是我来规定的,而是法则就是如此。(4月27日 13:36)
水到渠成v365
第六篇一出,细思恐极,正如先生第七篇所述,这是一个高度概括的法理基础;在第四篇六篇的基础上,一层一层,可以逐渐推演出整个世界运行轨迹,之前有我也有一些自发、模糊的概念,现在先生明确阐述出来,脉络已经非常清晰。
我尝试推演一下,大家批评指正:
1.如果只看第四篇的表层意思“对生命要尊重”,如果陷于盲目的话,用流行语说,容易得“圣母病”。举个例子:你每天看乞丐可怜,尊重一下,每天给他1元;乞丐不知足,每天要10元100元 ,你给不给?回头乞丐还要你家房子,你尊不尊重他的意愿? 这个案例,如果用第六篇进行阐述的话,就非常容易解释:什么属性的人类,拥有什么样的人权,能获得什么样的尊重,都是需要一一匹配的。
2.“佛魔一体”是我比较喜欢探讨的一个概念,用第六篇就非常容易解释。一种情况:层级比较高之间的交互,就是“佛”这一面,如果层级高的对层级低交互,就是“魔”这一面。有个具体的例子:鲁定公14年,孔丘任鲁国大司寇,代理宰相,上任后7日就把少正卯以“君子之诛”杀死在两观的东观之下,曝尸3日。另外一种情况,如果某人有主动修行的意愿,心性上升,努力从低层级上升到高层级,那就是“佛”;反之下降的,就是“魔”了。如果理解了这个概念,那么第三篇的严厉警告,也应该可以理解了
3.如果能对人进行正确分类后,有个隐含的推论:对于“反人”这种层级,可能就不要讲第四篇什么人性尊重了,时机一到直接消灭就可以了,可能比较残酷,但应该就是这样。4月27日 16:56
jamborees 回复 水到渠成v365:你说的这个用现实案例来分析和训练是个好方法,多年下来我个人也有体会。如果养成这个习惯了,遇事自己依法理比照和分析一下,可以锻炼自己的判断能力。久之,就能很快对事情客观状态和原委进行大体定位。对于平常自我审视,待人接物等都有益处,在当前信息“爆炸”情况下,也有助于集中精力关注主线。(今天 08:22)
创世王 回复 水到渠成v365:反人类属性在后面肯定是要单独解读,像这类非常沉重的法理,若不是形势所迫,越晚解读越好(4月27日 21:36)
水到渠成v365 回复 水到渠成v365:第四篇六篇我觉得需要拿几年的时间好好琢磨,拿很多现实案例来重新做分析和训练(4月27日 16:57)
创世王
早上刚谈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问题,晚上陕西省米脂县就发生特大学生伤害案件,造成19名学生伤亡。初步审讯是由于行凶者曾经在米脂三中上学时受过同学欺负,怀恨在心,现在报复性杀人。这就是纵容未成年人犯罪所导致的恶果。4月28日 12:38
杨-柳1 回复 创世王:这些问题直接反应到我们身边人的意识觉醒,作为父母的对孩子的教育问题,作为老师对学生的纠错,和同学间的监督,对于类人和次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天 12:08)
创世王 回复 _澄杺_:也就是现行法律还存在这种累计犯罪的现象,真正的法制社会次人类最多就两次犯罪的机会,再多的要么就是死、要么就终身劳改,社会公共资源不会在这类人上浪费(今天 00:38)
_黄石_ 回复 创世王:打人的成年人属于没把握好尺度用力过猛,对于小孩子这种没有实质伤害的挑衅行为还是应该适度的教训就好了。这个成年人既然已经打伤了小孩,应该承担小孩的医疗费用,并对过度行为道歉,但是刑事拘留这种处罚显然又重了。小孩及父母也应该向这个成年人道歉。(今天 00:04)
_黄石_ 回复 _澄杺_:刚看了下视频,这个七岁小孩的行为显然是没有遵守对生命的尊重这一法则,而且还有行为上的挑衅。这么小就敢对成年人如此长大了不知道该是啥样。家人也是严重失职,没尽到监护责任。小孩这一行为已经是接近类人的心性了,如果经过这次挫折可以反省将来不至于堕落更深。(4月30日 23:37)
创世王 回复 _澄杺_:你得学会从法理上进行分析。首先定性,然后再定量。(4月30日 23:08)
_澄杺_ 回复 创世王:大学期间学院组织参观过少教所,里面关押的是14至18岁的少年罪犯。当时跟其中一些罪行较轻的人直接接触、沟通过,有的同学还给他们留下联系方式。监管人员看到有的同学过分热忱没有戒心,结束时特意提醒我们不要被蒙骗,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有多次违法犯罪经历,很会掩饰自己,反而我们没有社会经验,不要跟他们有后续接触。我记得当时我接触的是个盗窃累犯,脑子很灵活,反应很快,说话很顺溜,谈起一些改过自新的话来一套一套的。听了监管人员的话,当时我就想起了他的眼睛,他的眼睛圆圆大大的,很亮,精亮精亮的透着狡黠,这么多年以来,我确实再没见过那样的眼神,所以印象特别深刻。(4月30日 19:29)
_澄杺_ 回复 创世王:老师,这个摔人的男子攻击过度了吧?适当施以体罚和反击令其吸取教训应该就足够了,从视频看这名男子的反应及行为,他也存在不尊重他人生命的问题吧?(4月30日 18:55)
创世王 回复 _黄石_:当年要是按照法理处理,就不会有后来的悲剧。最近还有一个公交车成年男子摔七岁男孩的案例,也是非常具有代表性。(4月30日 17:52)
_黄石_ 回复 创世王:今年除夕的张某某杀人案,起因也是因为22年一起命案。当时判决除了一些不为人知的原因,未成年轻罪的判案思路是直接导致凶手未得到应有惩罚的直接因素,因而未能平复受害人的情绪,导致其一直怀恨在心。加上后期犯罪人家属也未努力去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以至受害人张某某在复仇心路上越走越远。(4月30日 16:31)
畅清11
凡是有虐待行为的应该都是反人类了吧,有没有罪加一等的机制,比如虐待亲生父母这种“人”?4月28日 14:53
创世王 回复 _澄杺_:人体受损会导致相关的功能性障碍,并不是元神出了问题(今天 15:23)
畅清11 回复 杨-柳1:我指的是器官摘除、肢体伤残这类外力介入后导致的器官肢体缺损。//@畅清 回复 @杨-柳1 :现在很多疾病都是七情所伤,至于外伤也是人出现偏差导致的。我所观察到的目前是这样的(今天 12:57)
畅清11 回复 _澄杺_:老师原来讲过:"不是人的身体镶嵌了其它生命体,而是整个身体就是元神在这一空间的化现。",所以身体受伤对元神就是有伤害的。结合澄心的问题,我引申另一个问题,世间的伤病严重程度是否依次递减是脑部外伤、肢体器官残疾、偏差所致的疾病?(今天 12:52)
杨-柳1 回复 畅清11:现在很多疾病都是七情所伤,至于外伤也是人出现偏差导致的。我所观察到的目前是这样的(今天 11:57)
创世王 回复 _黄石_:很少会有附体的情况,基本都是自身恣意放纵造成的(今天 00:29)
_澄杺_ 回复 创世王:老师,有些精神病人是由于脑部受到外伤后出现了精神异常,突出表现在情绪障碍和认知障碍,而有的人还会因为脑部外伤而出现智力受损甚至痴呆。这又是为什么呢?是因为脑部外伤后元神对身体的控制能力减弱吗?(4月30日 20:01)
_黄石_ 回复 创世王:这类型的精神病人偏执过度是否就容易被附体,因而导致精神分裂。(4月30日 18:30)
创世王 回复 _澄杺_:放纵自身错误的意识不去纠正就容易得精神病。现在隐性精神病很普遍,主要表现在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实质上是错误的意识,一般这样的都不知道自己有精神病。精神病人如果不具备攻击性的话,还是算在类人级别。(4月30日 17:49)
_澄杺_ 回复 创世王:老师,精神病的成病机理是怎样的?对于完全丧失正常意识的精神病人而言,是否如植物人一样已完全不具备人类属性?(4月30日 15:53)
创世王 回复 _澄杺_:这是一方面原因。最重要的是对其错误意识的最后拯救,俗话说的“不见棺材不掉泪”就是这个意思。在生命结束前,如果能意识到自身的错误也是一种进步。(4月30日 13:24)
_澄杺_ 回复 创世王:肉体承受痛苦不能抵消罪责,而是通过让其肉体承受痛苦的方式令其觉醒、反省和承认错误,这样肉体虽然受残害,但元神还能有救赎机会。(4月30日 07:31)
创世王 回复 _小麦321_:死刑是对重刑犯最后的教育,酷刑是对罪大恶极的重刑犯最后的教育,表面看起来很残忍,实际上是对其最后的救赎。古代应该不懂这些法理,那时的酷刑主要就是起到威慑或者平息民愤的作用。(4月28日 22:21)
_小麦321_ 回复 创世王:小麦 回复 @创世王 :这让我想到中国古代的酷刑,有的我就觉得太残忍,像凌迟、五马分尸之类的。对于穷凶极恶的人,虽然可以剥夺他的生命,但是也不用折磨致死吧?(4月28日 21:45)
_黄石_ 回复 创世王:所以现在很多最大恶极的杀人犯,就根本不具备被尊重和保护的权利。(4月28日 20:46)
创世王 回复 畅清11:不是绝对的。对于没有生存权的人就不存在虐待问题。(4月28日 16:52)
_澄杺_
以下我尝试运用法理具体分析公交车摔孩事件,如有不对,请老师和同学们指正:
小孩在公交车上这一公共场所蹦跳玩闹,不但自身有安全隐患,也对他人造成了干扰,这是对在场人员的不尊重。男子受其影响后要求小孩安静坐好,小孩不但没有听从及时改正自身行为,反而用脚轻踢男子的手,这一行为虽对男子不会造成身体伤害,但含有轻蔑意味,践踏了男子的人格尊严。孩子的这一行为违背了人性,应该受到相应的教训和惩罚。从孩子的行为也反映出他的父母没有对他进行适当的教育,也可以说,他的父母也存在类似的心性问题,他们应当反省并为此对男子作出道歉。
男子在人格尊严受到损害时,有权通过防卫和反击维护自身尊严,制止后续侵害,但行为的限度应与对方侵害的程度相适应。从这一事件的情况而言,男子对孩子作出一定的呵斥及轻度的体罚即可达到上述效果,且也能给予孩子教训,令其改正自身行为。这是处理这个问题的正确发心以及合适的行为程度。
但男子突然将孩子抱摔并踢打,该表现显然超出了制止侵害及维护自身的限度,从发心来说,更偏向于情绪的宣泄以及报复。
这里引申出一个疑问,人的权利在受到他人损害之时,能否实施报复?现行法律是不允许自行复仇的,那从法理上而言,对复仇行为应如何定性?因为侵害者所处的心性层次有不同情况,也就是存在次人类、类人甚至反人类的差别,所以复仇行为是否尊重生命难以下定论,但人性的另一要求是致力于个体生命层次的提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个人投入时间精力和冒着给自身带来后续不利影响的风险去实施这一行为,显然不利于提升自身的生命层次。因此,我认为在侵害行为能够得到制止,实施适度反击已经可以维护自身利益,或者侵害者已受到法律公正制裁的情况下,复仇行为是违反法理的。
这里我还存在一个疑问,就是当时的法律和道德都不能对侵害者作出处理,侵害者没有就其行为承担相应后果的情况下,能否自行复仇?黄师兄举了张某某的例子,我还想到了《笑傲江湖》中的林平之。他无论在书中还是在大多读者眼中都是令人鄙夷的反派,但当年看该书时我对他是抱有同情和惋惜的。他原本是那样丰神俊逸,正直心肠的佳公子啊,一夜之间被灭门,一无所有,身负血海深仇,在武侠世界的设定里,维护正义和自身权利的手段只有武力,他不可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去为家人争取公道(在施行的法律与法理存在差距,或者法律手段落后的阶段,也会在一定情况下造成这一局面)。当他发现真凶就是自己现在的师父时,他本可以装作若无其事,迎娶掌门之女,继续攀爬接任掌门之位,美色名位兼得,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人生赢家;或者吧,当个逃避者,离开仇家隐遁山村图个人一生安稳,“物不平则鸣”,金庸为其命名“平之”,大概他认为林平之挣脱命运桎梏的方法就是放下仇恨,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但林平之是个血性男儿,没有贪图世俗利益,不惜残害身体、牺牲爱情也要刻苦练武,增强自身实力来为双亲复仇。他后来心性发生巨大偏差,为达个人目的不惜杀害无辜,显然已下堕至非人层次,但身处那样的际遇,仅凭一人之力而又不违背法理地对抗强大的对手,易地而处,又有多少人能做到?至少,我觉得小说中的那些主角,在他面前不应有道德优越感,他们只是没有面对这样极端的考验而已。
回到这个事件中的男子,他有权给予孩子一定的教训和惩罚,也具备实施的条件,但他实际对孩子作出的行为更多出于宣泄和报复,对孩子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危害,显然超出了孩子应该承担的后果,也构成了对生命的不尊重,违背了人性,承担行政拘留15天的后果,我认为是适当的惩罚。32分钟前
_澄杺_ 回复 创世王:说老师指责我是我不对,用语和心态都错了,我向老师承认错误。
我是想表达,我也不想陷于这种处境,可就是被安排进去了,我去年看到调令时都哭了,可我能怎么办呢?这一年来我已经很小心翼翼维持着跟她的距离和关系,在我生病之前她已明显有改观了。我没有保护好自己,应该说是我未能保护好自己,这里的未能,可能是主观不能,可能是客观不能,并不是发生了不好的结果就一定是我自身的问题。说到底我也不过就是个孤身身处异地的弱女子,凭什么在一个庞大的组织中来去自如如鱼得水呢?我也有身不由己无能为力的时候,这种感受老师能体会到吗?
单位中不同部门的分工存在不公,这样的不公被人为的维系着,其实就是一种隐性的福利,获得这种福利,是要有对价或者说是条件的。别人付出了什么我不知道,但我上一任的领导确实对我说过为领导办事是有回报的,这种回报未必是晋升,但机会合适可以去更好的部门。那条件是什么呢?我不想说得太具体,只能说我在威逼利诱之下也没有用别人的利益去给自己充值积分。我曾说过,我为人处事的原则是问心无愧,如果将我恪守本分导致跟部分人的关系疏远认为是不会处理人际关系,不会沟通,虽说“人不知而不愠”,但连老师都不“知”,我还是会委屈的呀。
在我休假这个问题上,我的应对确实有冲动和大意的地方。对病情的担心令我情绪有些不稳定,一开始我也只想低调休息,不想让太多人知道,结果病着还得跟人斗志斗勇,就少了方式方法的妥善考虑。但现在已算是能争取的最好结果了,没有这一闹,按目前的工作形势,我能走能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怎么会给我有三个月假期呢。
现在的病对我也算是种解放,我能有一段休息的时间,回来后大概率会调整部门。如果身体休养得好,釜底抽薪也在计划之中,一了百了吧。(今天 00:05)
创世王 回复 _澄杺_:出现了问题首先就要找自身的原因,不管客观因素如何,你没保护好自己就是事实。你现在都能觉得是我指责你,可见你平时的心态如何了。(5月12日 23:31)
_澄杺_ 回复 创世王:刚知道她不但串通医生更改我病情,把我的不适感诬为自己心理作用,还要求部门里的同事封口,不许传播我生病的消息。我们部门众多,而且相隔有一定距离,我也只跟几个要好的人提及了,所以很多人不知道我生病或者病情如何。能把我的病说成是天生的这么荒诞,让医生对我隐瞒真实病情并企图让我自我怀疑,如此心狠手辣心理变态的人能上位的地方,上位者里能有几个良善之人?我明明是羊入狼群四顾茫然,老师却一味指责我,怎么做都是我的不是。(5月12日 22:44)
创世王 回复 _澄杺_:以前就讲过,离自身越近的人影响力就会越大。她对你的苛刻不是一天两天了,你要是改变不了她对你的态度,那就只能改变自己,为什么没调换部门?(5月10日 01:03)
_澄杺_ 回复 创世王:老师,我生病后,很多同事都给了我关心和帮助的,帮我打听医生,给我治疗建议,接送我出院转院,我现在住的医院床位很紧张,也是别人联系好我直接转入的。我心里对这一切非常感恩。在休假问题上,有领导帮我说过情,只是他们领导之间也分派别,互相不好沟通,我的部门领导掌握了我休假的审批和信息传递的主导权,她是很苛刻的人,她知道我检查结果后,我跟她请一天假去广州看医生,她第一句话是问我这个月结了多少案,刁难了许久才同意。她一直说我的病不严重,没问题,就是不希望我休假,因为目前我所在的工作领域缺人,部门里本来就少分一个人,我要长时间走开,对部门的工作影响很大,所以她一直想方设法的要我尽早回去。上面同意我休假的话,就要抽调人手填补,这几年都没发生过抽调的事情,所以他们也难做,最好做的事情就是不让我休假了。一线人员休几个月病假在我们单位是大事了,不是寻常事情来的。我为人处事的准则就是问心无愧,以我的能力做到已经不容易,辩解一下,老师要批就继续批吧。(5月10日 00:28)
创世王 回复 _澄杺_:就这样一个生病治疗的常见事情,在你这里就搞的这么麻烦。你真的要考虑一下你平时是怎么工作的了,人际关系怎么会处理的这么差。你又不是刚参加工作的新人,为人处事之道还不懂?平常与领导、同事间不加强沟通,遇到事当然没人帮你。(5月9日 23:36)
用户6490983342 回复 _澄杺_:我不是当事人,没法设身处地帮你出招。我常有身处恶劣的环境并处于劣势,斗争至今大都能转危为安,后患也在可控范围。我的经验:一是对手再凶狠或阴毒总有弱点,在对抗中要敏锐捕获必要时反击;二是危急之时会有转机,往往在心理接近崩溃之时才出现。(5月9日 21:59)
_澄杺_ 回复 创世王:老师呀,不是小事了。部门领导一直拖延不肯给我报批休假,我昨天直接找政工部门领导说明病情及休假请求,他态度也很冷淡,直接说我住了一个多星期了。其后我询问他的副手申请工伤的适宜,他立马主动联系我,态度关切了许多。今天来看我了,我发现医生被封口了,改口说我的病没什么问题,颈椎直可能是天生的,住两星期院,出院后做做锻炼和运动就行。然后前几天医生问我睡眠怎样,我反映同病房有个病人鼻鼾声重,且半夜需要起来,我经常被吵醒睡不回去。在领导来之前,就有医生过来让他们迟点搬病房。联系在一起,我说的申请工伤让他们害怕了,他们连夜找医院的人做了工作,这里还是市里大医院,主治医生还是科主任。一边更改我的病情,一边改善我的休息环境,这对我动的心思很大了。(5月9日 16:35)
_澄杺_ 回复 创世王:老师教训的是,我不该以外因掩饰自身的怯懦。老师以前说修行有一个境界是“天上地下,唯我独尊”,还有做任何事都应该以是否有利于提高自身来衡量。如果我能践行这些认识,也不至于产生各样的身体问题。这次颈椎问题给了我很大的震动,我已经立场坚定地开始了争取,无论别人要向我施加什么压力我都会坚持治疗和休养。我就从爱护自己身体开始去体会和实践对生命的尊重吧。(5月6日 20:42)
创世王 回复 _澄杺_:你自己的事情当然由你自己决定,和别人有什么关系?你不会连这点小事都不知道怎么处理吧?(5月6日 19:56)
_澄杺_ 回复 创世王:我心里也委屈的。我已经这样状况了,要住院治疗还有人阻止和不满,干扰和为难我,只要我还能动有的人就认为我不该休息,总想把我拉回去干活。可想而知我身体问题没爆发时要承受多大压力。我不是自讨苦吃的。(5月6日 19:32)
创世王 回复 _澄杺_:现在能意识到自身问题就还不晚(5月6日 17:59)
_澄杺_ 回复 创世王:虚耗太过了,不是颈椎也会是其他问题。这就是我不够爱惜自己生命的后果。(5月6日 10:09)
创世王 回复 _澄杺_:这种情况只能物理治疗,这是由于长期不良的形体姿态造成的(5月3日 14:16)
_澄杺_ 回复 创世王:我最近查出有比较严重的颈椎病,颈椎已经反弓扭曲并带椎间盘突出,无论是否能痊愈,我都不可能回到过往的工作状态了。执法者的角色可能会变换了,也算是个契机,让我在这新旧天地交替之际退身自全吧。(5月2日 22:25)
创世王 回复 _澄杺_:对,就是这个意思。另外,公务执法人员也要注意不能违规执法,不要以为自己是执法者就拥有所有执法权,一旦处置不当后果更为严重。(5月2日 20:14)
_澄杺_ 回复 创世王:老师,也就是说类人及以下层次的生命在权利受侵害时,仅有防卫和制止的权利,没有反击和惩罚他人的权利。这名男子在小孩已经停止损害他的权利时,或者通过斥责已经能制止后续损害时,作出了惩罚小孩的行为,这就违反法理了,违反的程度就视频反映的情况而言是较为严重的。我之前对老师所说的“对外执法权”确实有疑问,没有理解透彻的,偏向于理解为从事执法工作的人。经过老师指正,我对复仇行为的性质已经明晰了,感谢老师。(5月2日 19:40)
用户6490983342 回复 _澄杺_:正文是大原则大框架做为前提,老师回复是具体针对现实中不同的事态变化进行更精细准的指导,我们必要一环紧扣一环尽量不能脱节,我对以前和现在的老师及同学们的回复经常复习,尽可能的搞清弄懂悟透,这样才扎实稳进。(5月2日 17:07)
创世王 回复 _澄杺_:在上篇解读的回复中,我说过“只有真正意义上的人,才拥有对外执法权”。从现在这一案例就能明白其中的道理,次级及以下人类要是拥有这一权利,多数都会造成更大的问题。由此,首先要定性男子的行为违法,然后再看违法的程度。每篇文章不光是正文重要,回复也同样重要。(5月2日 10:37)
jamborees
试梳理一下:以人性和人权标准判断的话,现状就是,次人和次人组织之间时常叠加侵犯、错误和冲突,难以终结。这也是错误“对外执法”的一种表现,也是错误“对外执法”积累的结果。现阶段的次人、次人组织和国家都“完全没有”对外执法权,还是说以只有“次级或部分”对外执法权利,即只能适度的进行以自我保护为目的的对外处置?如果遇到穷凶极恶的侵害,次人和次人组织最大可以处置到何程度?
创世王 回复 jamborees:国家就是由人组成的,所以对外权利也是一样的。只有出现有危害个人、他人或公共安全的情况时,次人及以下人类拥有限定对外执法权,处置到危害行为不会或不再发生为止。穷凶极恶的侵害行为性质等同于有侵害行为的反人类属性,意味着犯罪主体放弃生存权,任何人都可以不计方法和后果予以终结。(5月3日 22:39)
_黄石_
精神病人从法理看也是不符合人属性的,有些精神疾病严重的还会伤害到其他人,甚至致人死亡。按现行法律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犯罪则可以逃脱法律制裁。以法理来看,这样的情况是应该定罪的。
5月11日 22:06
创世王 回复 _黄石_:满三岁就入刑律了,何况其它情况。如果有精神病史的人触犯法律,尤其是触犯刑律,监护人以及街道、社区、相关治疗医院都要付相应责任,若有严重失职的还要担负刑责。(5月12日 00:15)
_小麦321_ 回复 _黄石_:我觉得是否定罪、罪的轻重要看精神病人实施犯罪时的自我控制力有多少。此外病人的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吧?(5月11日 22:51)
jamborees
有一部黄渤主演的电影叫《杀生》,几年前的片子。我觉得可以放在人性和人权这一课作参考。
6月4日 13:48
_黄石_
昆山8月27日的砍人事件到是一个很好的分析人性与人权的例子。
8月29日 13:40
_黄石_
从昆山那位被砍人却被人反杀的宝马司机来经历来看,以我结合法理的理解他已经是反人类,随时都可能对其他人造成伤害,早就是处于人道毁灭边缘了。这次身亡本就是咎由自取,对他造成伤害的人也是在生命受到危险时才奋起反击,虽然行为过激但是都在情理之中,其所承担的责任是非常轻的。即使要判刑也是缓刑为合适。
8月30日 15:05
_黄石_ 回复 创世王:以法理来分析,我个人就是认为反杀的人是无罪的。后面的一些说法,我只是对目前法律判定担忧的。目前看警方正当防卫的通报证明我的担忧是多余了。(9月1日 19:07)
回复
创世王 回复 _黄石_:案例的法理分析一定要严谨,你从哪里推导出骑车男有责任的?现在这个案子还在审理阶段,可不要误导了大家。别的地方可以随意发表个人看法,但是在这里可不行,每句话都要想清楚了再说。(9月1日 12:39)
_黄石_
8月31日 11:54
_黄石_
12月13日 21:36
_黄石_ 回复 _黄石_:从现场视频来看,矮个同学出于保护自己不被侵犯而反击,并无什么致命攻击。打人学生的真实死因还有待警方尸检。(12月13日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