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前地球与生命的诞生》解读(六)人性与人权的基本关系 (35评论)

(2018-04-24 16:23:30)

标签: 宇宙 修行分类: 公开博客

鉴于目前该课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现在提前进行一个初步解读,更深层次的内容留待以后再行论述。

关于人权的问题,历来都是国际和国内争议最大的课题之一。由于这一问题直接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关注度也非常高。

现代文明若要持续稳定的发展,必然首先得解决人权问题。人权问题之所以会在全世界范围内争议数十年没有达成共识,最关键的问题还是人对自身的理解程度上不够。

人权,顾名思义,就是指人的权利。看起来很简单的样子,可实际上这个定义却非常复杂,而最核心的难点就是一直被人忽视的这一定义的主体——人。

人,什么是人?符合人类属性的才是人;不完全符合人类属性的是次人类;只有部分符合人类属性的是类人类;与人类属性相反的是反人类。也就是说,人权实际上会根据人所属的类别不同而有所区分,相对应的就是人权、次人权、类人权、反人权。

各国宪法都对人权的范围有所界定,无论这一界定是否全面或者合理,人权的主体始终都是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只有符合人类属性的人,才真正拥有人权!拥有人权则意味着拥有宪法所赋予的全部权利。

但是,依照前面几章的解读,我们评估自己和周边的人就可以知道,现实中符合人类属性的人数极少甚至都没有。因此,绝大多数人所属类别就是次人类,那么所对应的权利就是次人权,也可以称为次级人权。

什么是次级人权?次级人权相对于人权而定义,即是有所限定的人权。那么这个有所限定的人权又怎么界定呢?这种界定不可一概而论,必须根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有些同学看到这里后,可能会觉得这一界定很难掌握,似乎不具有实际层面的可操作性,甚至存在判定的随意性问题。

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大家每天都要吃饭、喝水,那是不是每个人都应该吃同样份量的饭,喝同样份量的水?或者同性别、同年龄段的人就得一样?而实际上,这件事即使是在同一公司、同一部门、同一性别、同一年龄段、同一时间去公司餐厅吃同样的饭菜,份量都不会一样,更不用说其它没有什么直接关联的人和事了。

人不是流水线生产的产品,为人处世也是千差万别。既然每个人都不一样,做的事也各有不同,那拥有的权利当然不会都一样。

就人权本身而言,这是人所拥有的一项绝对权利;但由于大多数人都有自身的缺陷,不完全符合人的属性,所以通常意义上宪法所赋予的人权,都是有所限定的次级人权。

由于目前全球的法理体系都并未建立在正确的法理基础之上,所以在这一根本问题上无法正确解读,造成多个国家、地区、种族、群体之间长期的大量的对抗冲突。

这里提前谈的是基础法理,所以暂不涉及具体的法律条例,留待大家先行思考。

 

_黄石_

人性是人思考行为的基础,也是法理的基础。人的提升也都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那么天地间滋养万物的能量也相应以此为基础来构造。那将来是不是不符合人性的“人”在获得这种能量时就会少或者会偏,因此产生了负性的能量。在人生历程中也就会被命运所掌控,缺失的方面也会放大,即使所谓的“好人”也因无法完全符合人性标准而是无好报,哪怕是身居富贵各种不幸也会发生在他身上,甚至这些不符合人性的人会慢慢走向消亡。

在老师发这个博文的同时下午公司同事间有这么一个闲谈。某位同事莫名提到一位已经自杀身亡的香港明星,说他那么有才这么早就死了好可惜。另一位同事说他看过这位明星的遗书,有句是“我这一生都什么坏事也没干,为什么要这么对我。”另我很惊奇的是这位同事说他做了一件错事,就是公开了他自己的性取向。因为他是公众人物,这样做会给很多人榜样,实际是犯了反人类罪。有那样的后果是应该的。这位同事下这种结论未必对,但的确也是谈及了一些问题。

同性恋本是人的一种缺陷,不应被歧视,但是作为人应该有自知要去改变和完善。如果他觉得这还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听之任之。最后的结果一定不会好。4月24日 20:41

用户6490983342 回复 用户5851278774:想提升,除客观上阻滞无能为力外,有时要准备放胆豁出去尝试突破困境,如斯巴达勇士冲锋杀出一条血路,并不是有智慧或等待时机就能解决所遭遇‘’太不容易”之事,既有谋又要有勇,还须经常有时间紧迫感。(4月26日 23:50)

用户5851278774 回复 创世王:如老师所说,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实太难,我在工作中总是要求自己尽力干好本职工作,为自己也为他人。但是在现实生活里,总是要受到各种干扰和影响,尤其是各种不良风气,想要坚持点什么,确实太不容易(4月26日 15:29)举报分享

创世王 回复 用户649098334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本身就是个超越人性的要求,已经接近贤人的属性,再高一层就是为人类服务了。这个要求难度是很大,不但自身要不断完善,还得惠及他人。在心态上不必抵触,正好借此提高自身的认知水平和业务能力。在位不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的,到时候被清算不要觉得自己冤枉。(4月26日 11:57)

用户6490983342 回复 创世王:这与我去年具体负责单位dang建工作方面类似吧,经常提醒到位dang员的主动自律自纠自查的若干具体问题,上级精神指示不光要及时心神领会,细的工作方面更要细到一个部门没第二个人清楚我说的内容要求,连我自身可能都达不到dang严格要求的一半,做了一年我还头大,同事没几个敢碰这苦难差。(4月26日 09:30)

创世王 回复 _黄石_:外在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根源是出在自身的缺陷上,如果能主动去纠正自己的偏差,结局就会完全不同。这其实对所有人都是一种警示:放任、放纵的人生就等于自我毁灭!(4月25日 22:30)

_黄石_ 回复 irene_seeworld://@黄石 回复 @irene_seeworld 这位男明星演了一部片子里面的角色就是入戏太深,本是男儿郎却做了女娇娥,最后自己也男女不能分了。他现实里实际也是阴重影响的,最后演出都是裙装出现了,自己没意识道问题去改反而越走越远。最后一部片说是撞鬼了,其实也跟阴有关。(4月25日 21:36)

_黄石_ 回复 irene_seeworld://@黄石 回复 @irene_seeworld :用阴阳平衡角度来解释,抑郁症主要还是阴过强而元神无法掌控身体。阴主死,所以抑郁症较严重的人会因为阴气过重而走向自我毁灭。如果人阴阳可以保持基本的平衡,元神就能主导身体是不会有抑郁的,即使短期被负面影响了,也会很快调整过来。(4月25日 21:31)

_黄石_ 回复 创世王://@黄石 回复 @创世王 :是的,老师曾经说过发心非常重要,就是强调主客观问题。(4月25日 21:19)

irene_seeworld 回复 _黄石_:张是抑郁症,承受不住“精神”压力而已,也就相当于“天梯”爬得太高了,本身又是公众人物,人言可畏。扛不住就陨落了。同样的林肯,抗住了抑郁症,就当总统,可惜也被枪杀了,说明在处理各方矛盾时,还是有疏忽。最后,信佛好像也容易抑郁症,精神出问题,所以有一些法门内的对治方法,但又偏出世。所以就挺麻烦了啊……还有张拍的那些电影,涉及鬼神,去年还重温了,都不简单,容易入戏。(4月25日 15:14)

创世王 回复 _小麦321_:对自己的人身属性都不尊重, 还谈什么符合人性呢?(4月25日 01:04)

创世王 回复 _黄石_:关于张的这事,没到反人类罪这么严重。虽然他的行为在客观上对公众造成了不良影响,但是他本人并没有在主观上想通过这件事去危害公众。在人性层面的判定上,首先必须界定好主、客观的因素。从这件事也可以看到,即使是由于客观因素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也会对当事人产生重大影响。(4月25日 01:01)

_小麦321_ 回复 _黄石_:像同性恋者是不符合人性哪一点呢?从人类群体来考虑,同性恋的人多了,将影响人类的繁衍,一些生命的转世计划会被打乱推迟,这是否不符合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这种缺陷是否也会影响个体进一步的提升?(4月24日 22:20)

 

畅清11

老师,一个“人”目前的属性状态如果和所享的人权不匹配的话就产生了新的业力吧?就是老话里说的“德不配位必有灾殃”。4月25日 05:47

创世王 回复 畅清11:没有直接关系,主要是由个体的状态决定(4月25日 10:53)

畅清11 回复 创世王:学生没有深入思考“德不配位”中配的哪个“位”就草率发出,学习态度不端正,要时刻提醒自己注意并改正。问题还是,新业力的产生是不是就是个体的属性状态和享有的人权不匹配造成的?(4月25日 10:34)举报分享

创世王 回复 畅清11:你这前后文说的不是一回事,人权和权位是两个概念。(4月25日 09:14)

 

jamborees

由于目前全球的法理体系都并未建立在正确的法理基础之上:

我来试着理解一下,看是否准确。

当前各国“宪法”本义是想规定“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但由于全世界对正法法理认识的缺漏,实际制定的宪法本身就不足以反应真正“人”的权利。或者可以看作是“次人(立法者)”为“次人群”制定的“次级人权的宪法”?

同时,“次人群”对自己,对“次级人权宪法”和终极“人权宪法”等认识不准确和不充分,表现为“次人”都为自己和自己所属群体未获得真正的“人权”理所当然的斗争,以至于构建的思想和行为其实并不符合人性和正法法理,因此产生了各种问题、矛盾和几乎无休止的冲突。

是否可以简单归纳为,“次人群”本就应该接受其权利上受到限制的情况,而今后的目标是修正自己去符合“人性”,并享有“人权”?

因此还想到几个问题:

1. 因为“次人”特性多种多样,“次级人权宪法”应该如何制定,在“次人”认识不完善的情况下又怎样能得到履行,避免矛盾和冲突?

2. 假设一个理想场景,全世界的“人”都符合人性要求,不存在次人等情况,其“人权”就根本不需要宪法来规定,社会活动会自动按较好状态运行,“人权”自会得到保障?

3. 假设在世界某个发展阶段中,“人”与“次人”等共同存在,如何制定和保障“相对应权利”的实现?

4月25日 09:51

irene_seeworld 回复 创世王:“对外执法权”的出处……一直以为是国家层面或者公众层面的对外执法权(5月2日 20:52)

用户6490983342 回复 jamborees:按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现实中谈细节与执行很难保护“人权”,我经常遇到很多冲突,比如签定房产买卖合同(买卖双方、中介),里面的条例中介方只写有利自己的,对于这些不平等的做法国家有关单位也监管不到位的方方面面还很多,在不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前提下,我时常要和打交道的多方斗智斗勇斗德。(4月25日 11:17)回复

创世王 回复 jamborees:现在根本谈不上细节问题。因为现在人类连最基本的人的概念都没搞清楚,所以无论制定什么样的宪法,一到实际运用就会出问题。之所以提前说到人权问题,是因为现在整个世界都太不把人当回事了,有些国家连最起码的生存权都没有。只有真正意义上的人,才拥有对外执法权,现在有几个人有这权利?(4月25日 10:46)

 

七月_珞

“不完全符合”,“只有部分符合”,“与人类属性相反” 这三个类别的概念应该会有更多细节界定吧,从而在事情发生的时候才能界定出相应的权利。

我的理解,权利是在这个空间得到的“基本保障”。他的被拥有程度必须和“人性符合程度”成正比;而“保障”也是为“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的同时,去提升自己”这个目标而服务。

这种权利是否也为相应的责任而服务呢?就是所谓的权位,正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那么也需要相应的权利去履行责任?但是记得老师提过 “……至于说到达成心愿,那只是普通人的执念,修行人是没有这个说法的。人类拥有的唯一权利只有提升个人境界这一点,其它的权利都没有。妄图改变生存 环境、改变他人的想法和做法,只会背离大道而造成灾难。” 是否除了特别安排,对大多数人来说,权利就只建立在符合人性的基础上,只着眼于个体提升这个主线。

人类在地球这个空间来提升自己,好比住了大神盖好的房子,供吃供住,还不用交租金,只需要遵守这里的法则,就有机会变的更好更强,已经不能再强求更多了。

4月25日 10:06

创世王 回复 七月_珞:现在的问题是转变理念,还谈不上细节。权位就意味着责任,人性是所有事务的基础,权位本身就是服务于人的,无论在什么位置都是一样。(4月25日 10:59)

 

畅清11

老师,怎么判断个体处在了什么样的属性状态并知道该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才是合适的?4月25日 10:47

创世王 回复 畅清11:你们还不能稳定处在人这一状态,只能就事论事来分析。(4月25日 11:04)

 

_黄石_

老师,天赋人权,真正人的权力是空间法则来自动赋予,还是说即使是人也要自己通过努力去获得。还有人权在目前这种状态下如何得到保护。按老师的说法,大多数人只享有被限定的次人权,那超出人权的部分是不是也会被空间法则自动剥夺。还是以老师以前谈的人类的事情人类自己解决,那么现在都是次人、类人、反人类了由这些大众来解决,能解决吗?4月26日 09:57

_黄石_ 回复 _黄石_:中国的古人对这个还是有一些认识,从来不认为天地能量乃至万物是该属于自己享用的,怀着一种敬畏心,用盗用来表达。也就是本不该自己的,自己却享有了。而不是如现世的很多人,觉得一切都是应该的。(4月26日 13:00)

创世王 回复 _黄石_:天赋人权本身就是一个半吊子理论,什么叫自然权利?这个所谓自然从来就不自然,整个地球空间都是被创造的,哪里来的自然?人类的事情肯定要由人类自己解决,要想解决首先就得明白其中的道理,达成共识,否则谈不到下一步。目前绝大多数人在意识上要明白自己只有限定人权,在维权上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4月26日 11:42)

 

七月_珞

“目前绝大多数人在意识上要明白自己只有限定人权,在维权上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对于这个回复,老师的意思是当今各国的法律赋予的人权,已经大于“次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了吗,所以在维权上不能要求过多?另外“所以通常意义上宪法所赋予的人权,都是有所限定的次级人权。”对这句话的理解还是有点模糊,是不是说对于当今的人来说,如今的宪法对人权的赋予,应该是要有所限定的,但实际上并没有。4月26日 14:59

_小麦321_ 回复 七月_珞:今天看到新闻,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构成犯罪的,或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前也看到过相关的新闻,有的人拍视频公开侮辱先烈、侮辱中国人;还有的人以穿日本旧时军服为娱乐,甚至拍照发网上。这些人借自由之名,却伤害了很多中国人民的感情,这样的自由权利就该受到限制。(4月27日 22:15)

创世王 回复 七月_珞:结合上下文就可以知道,各国宪法规定的人权都是一刀切的,尤其某些方面给予的权利就过大。比如言论自由,难道想说什么都可以?实际上根本不可能,但是法律自身又无法阐释这种矛盾,所以造成各阶层、各阶级的矛盾冲突。(4月26日 15:59)

 

畅清11

老师,学生可不可以这样理解:人性和人权是人的阴阳两面,人性为阳、人权为阴,人性的属性状态的划分标准为心性,按照平衡法则(不知道对不对),心性在什么层次就可以匹配什么样的人权,因为人来地球本来就是为了提升的,所以阳没有上限;但反过来,阴胜阳的时候,就是所享人权大于人属性状态的时候就会产生偏差,这种偏差会反作用于个体上,就是反噬。4月26日 22:28

创世王 回复 畅清11:你只要明白人权是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之上就行了(4月26日 22:53)

 

_澄杺_

是否符合人性以及符合的程度要与实际享受的权利挂钩,则前者是必须进行外化和量化的,那人性的符合程度应如何通过外在形式界定?

在这一次的人类文明历史中,其实还是等级社会,也就是权利不平等的时候比较多,现在的印度还仍然实行种姓制度,大部分人生活状态并不好。中国古代频繁的改C换D应该就是错误的权利分配方式导致的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而要洗牌的结果。反而平等自由这些理念是近几百年才逐渐盛行,为了弄清它的理论渊源我之前还找过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来看,没看完,当时感觉确实对天赋人权方面的论证有些牵强。

所谓等级,实际也就是享有权利差别的表现。我觉得接受这个倒不难,就是用什么外在标准来划分等级才是困难的,否则很容易被错误利用。4月27日 00:58

创世王 回复 _澄杺_:在人类的意识没有转变之前,谈什么量化是没有意义的。现在你们只能用这一法理做一个初步分析,掌握一个大方向。(4月27日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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